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岚皋县林业局内设下列股室:

(一)党政办公室。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。承办机关党务、政务工作。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、政务信息、宣传、机要、信访、保密、档案等工作,机关安保、接待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后勤保障工作;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;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;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;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、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;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;负责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工作。承担部门党建、党风廉政、精神文明、纪检监察和工青妇等工作;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、退伍军人的管理服务工作。负责局安全生产、扫黑除恶、矛盾排查、社会稳定、反电信诈骗、禁毒等平安建设工作。

(二)林政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(县林长制办公室)。组织开展林业、草原、湿地的政策、法律、法规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。负责全县森林、草原和湿地的保护和管理;监督检查有关森林、草原、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、法规的执行情况,督办和查处林业行政违法案件。执行监督全县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落实。负责对木材经营加工的管理,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、年度采伐计划和林副产品利用计划,并对凭证采伐和林副产品进行监督检查。对依法应由省、市审批的林地征用、占用进行初审和转报。负责林业法制管理工作,协调监督林业各类行政执法,组织协调全县林业法制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。负责林业部门行政应诉、行政复议工作。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;负责林业行政许可审核相关工作。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,提出新建、调整、变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初步审核建议。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。

(三)林业改革发展股。制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负责组织各类林业项目的策划、申报工作,负责林业项目资金计划安排、招标采购和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。负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、国有林场、森林草原等林业改革相关工作。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、监督管理;组织拟订全县农村林业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。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、流转管理;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。承担林业招商引资、固定资产投资工作。负责林业和草原各类统计信息工作。负责国储林项目建设、林业碳汇等工作。

(四)生态保护修复股(绿化委员会办公室)。负责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。负责全县营造林工作,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;制订全县造林绿化、森林经营方面的规划计划。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、退耕还林工程、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实施;指导国有林场相关工作,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、城乡绿化、部门绿化、封山禁牧等工作。负责全县造林和营林质量管理工作。指导实施湿地和草原生态修复、补偿工作。监督管理草原、湿地开发利用。指导全县森林旅游、森林康养工作。负责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
(五)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。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规、方针政策,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;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,建立野生动植物资源档案;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及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;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、采集、人工繁育和培植、经营利用相关工作,指导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;负责组织编报、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项目;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测体系建设;协助做好申报、审核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猎捕(采集)人工繁育许可证、经营和运输证明等相关工作;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;负责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。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。

(六)巩固衔接办。负责林业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。

(七)创建办(创文办)。负责文明城市等各类城市创建牵头组织工作,承担机关环境卫生、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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